6月30日,今年為期4個月的珠江流域禁漁期正式結束。記者昨日從市農業農村局了解到,珠江禁漁期間,全市各級漁業執法部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106次,出動執法人員635人次、執法船艇167艘次,查處電魚案件總數32宗;沒收違法捕撈漁獲物85.8公斤,取締違禁漁具數量83件,收繳電捕魚器具32套、沒收電魚船4艘,有效保護我市轄區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。
根據珠江流域禁漁期要求,從3月1日至6月30日,我市轄區的東江及其支流、通江湖泊,韓江支流水域實施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。
據統計,我市現有在冊登記捕撈漁船744艘,漁業捕撈船舶主要分布在新豐江水庫、源城區、江東新區、東源縣、龍川縣等水域。
今年禁漁期間,我市漁業執法部門組織3個專項執法督察組,分赴各縣區對珠江禁漁執法情況進行督導,各縣區執法部門相應成立分片掛點執法檢查組,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禁漁執法工作。
各級漁業執法部門嚴厲打擊偷捕、強捕與“電、毒、炸”魚等非法捕撈行為,采取聯合檢查與分散檢查、水上檢查與陸地檢查、江中檢查與市場檢查、白天檢查與晚上檢查、巡邏檢查與蹲點檢查相結合的形式,在全市禁漁水域加大巡查力度,形成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高壓態勢。
全市各級漁業執法部門廣泛宣傳,深入漁區、漁村、漁戶,通過張貼通告、發放傳單、懸掛宣傳標語和運用新聞媒體、網絡,面向社會廣泛宣傳,禁漁管理制度逐步深入民心。據統計,禁漁期間我市共印發禁漁文件、通告38個,發放宣傳資料1546份,張貼標語76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