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農業農村部規定,2019年珠江流域禁漁期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。據悉,我市轄區禁漁范圍為東江及通江湖泊、韓江等水域。
市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要求, 禁漁期間,禁漁水域范圍內停止所有捕撈作業,一切從事捕撈生產的漁船由漁政部門實行“船靠岸、網封存、證集中”管理。各酒樓食肆、水產品經營者嚴禁銷售、經營禁漁水域(江河)的漁獲物;自覺刪除或更改涉及河鮮產品的廣告、標語、菜牌等;嚴禁以“東江、萬綠湖河鮮”等廣告招徠消費者。農業(漁業)和漁政部門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全方位監管,加強對轄區水域以及市場、餐館食肆的執法檢查,并對各類漁業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,重點打擊涉漁“三無”船舶以及使用“絕戶網”特別是新豐江“燈光誘捕”等違規漁具和“電、炸、毒”魚等違法捕撈方式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