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記者從市法制局獲悉,第17號河源市人民政府令《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管理辦法》)日前發布,這是我市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,將于7月1日起施行,標志著我市政府立法工作邁上新臺階、步入快車道,是我市政府立法工作一個新的里程碑。
據了解,《管理辦法》旨在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,創造清潔、優美的城市工作、生活環境,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,明確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與責任人、責任人應當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履行的責任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標準、違反辦法內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等內容,進一步完善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。
據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政府規章包括程序性規章和實體性規章兩種。自2015年9月我市獲得立法權以來,我市于2017年制定了第一部程序性規章《河源市規章制定程序規定》。2018年12月24日發布的《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》是我市第二部政府規章,也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的首部實體性政府規章,標志著我市地方治理踏上了“法治同軌”的新征程。
據悉,我市將圍繞把河源建設成為全省綠色發展的示范區、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生態排頭兵,走出生態河源、現代河源相得益彰的發展新路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》及相關法規規定,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與管理、環境保護、歷史文化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,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發展完善政府規章體系。